助聽器補助產品規格說明採類比方式或數位方式處理聲音訊號之助聽器。 採類比方式或數位方式處理聲音訊號,並符合: 1. 具六個以上可單獨調整壓縮參數(壓縮閾值、域(time domain)數位訊號處理技術。 2. 多聆聽程式。 3. 具備至少一種自適應噪音消除(adaptive noise reduction)功能。 4. 配戴時可自動消除迴饋音。 應符合中階型所有規格並符合下列所有規範: 1. 方(指)向性麥克風。 1. 具相容於無線傳輸系統。 本項二只設備元件為一組,應可搭配操作。一只符合進階型規格或功能之助聽器,配戴於優耳,及另一只為無線收音麥克風設備,配戴於劣耳耳部(含耳掛型、耳內型或耳罩型)。- 聽力損失認定基準為氣導聽力檢查頻率500Hz、1,000Hz、2,000Hz及4,000Hz之平均閾值。
- 助聽器每4年可申請一次補助,12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每2年可申請一次補助。
- 18歲以下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單耳補助20000元,雙耳補助40000元。申請助聽器-雙對側傳聲型,補助30000元。
初次身心障礙鑑定時已年滿65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無論單耳或雙耳,最高補助金額如下: - 助聽器-簡易型、中階型、進階型補助單位為1只設備,若為1機體供雙耳使用之類型,以補助1只設備為限。助聽器-雙對側傳聲型補助單位為1組,視為雙耳補助。
- 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補助者應於助聽器配戴屆滿1個月後至3個月內,由符合評估規定之專業人員出具效益驗證報告(見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25)始予補助。
- 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補助。
助聽器補助流程 1.前往醫院,聽力所,或輔具資源中心 查詢全台聽力鑑定醫院 取得9號輔具評估報告書(成人為9號,嬰幼兒為10號),進行所需檢查 2.前往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輔具資源中心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依各地區規定) 準備文件 1.填寫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 3.申請人印章 4.身心障礙證明 5.3個月內之9號輔具評估報告書 合格者,約10天會收到輔具補助核定函,及核定通知書 3.收到核定函和核定通知書後,前往助聽器公司 選購助聽器 開立發票和保固書 4.前往聽力鑑定醫院,輔具資源中心,或聽力所 進行助聽器效益驗證,開立25號輔具評估報告書 備註1:需於購買後滿1個月後到3個月內進行 5.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補助費用 記得核定函送達後6個月內要完成送件補助,並準備下列文件,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輔具資源中心,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依各地區規定) 申辦領款手續。 準備文件 1. 身分證正本,影本 2. 印章 3. 身心障礙證明 4. 核定函及核定通知書影本 5. 核銷請款書及領據(包含於核定函中) 6. 本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 7. 廠商保固書 8. 發票:載明申請人姓名,戶籍地址,購買日期,數量,金額,購買品名 9. 25號輔具評估報告書 10. 使用者配戴輔具照片(依各地區規定) |